宁波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9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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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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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9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9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今年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二、区县(市)所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和纸质材料),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把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档案局。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电子材料按照省档案局通知的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要求直接报到市档案局,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时上报到市档案局。
    三、申报对象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中专以上学历均应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按照“评聘结合”的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 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9 年8 月30 日前。
    报送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 号宁波市档案局(3 号楼731 室),邮编:315000,联系人:屠曼妮,联系电话:89185397。

宁波市档案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宁波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9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9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