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放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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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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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阅馆藏未开放的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


  二、利用者必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三、查阅馆藏定机密级以上的未开放档案,须经馆或局领导审批,查市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记录、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记录、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记录、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纪录均分别经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和市纪委副书记以上领导审批;

 

  四、利用者应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必须做好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不得在档案中作任何标记,不得污损、折叠、裁剪、拆散、撕毁档案;

 

  五、有需要摘抄、复制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者,须说明摘抄、复制的要求、份数和用途,内容只限于与利用目的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在档案摘抄专用纸或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并注明档案原件的档号;


  六、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室内保持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