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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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1.余姚各界在疫情防控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包括宣传教育、心理咨询资料;反映防疫活动中高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事例;体现不怕危险、不辞辛劳救援的先进材料等);
2.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协助政府防控疫情行动情况的材料(包括反映余姚人民热爱生命、积极自救以及病人病情发展变化、临床治疗的病历材料等);
3.反映余姚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余姚参战的一线人员个人的照片、录音视频、抗疫日记、“请战书”、实物,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视角下的真实感人材料,音视频文字等);
4.反映余姚全力以赴支援武汉,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
5.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攻关疫情防治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
6.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文学创作、文艺作品、影视作品、故事文章;
7.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8.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客户端、政府网站、网络新媒体(主要指微信、微博、短视频软件)等关注和关心疫情发展态势,表达自己对疫情的观点、看法,形成的网页(或截屏)信息;
9.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
2.照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三、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信、来电或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给予一定奖励。
2.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余姚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余姚市档案馆征集邮箱,或电话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余姚市档案馆。
4.考虑到目前疫情尚未结束,为减少捐赠者外出及捐赠交接时的接触风险,本馆暂不开展实物交接工作,捐赠者可先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捐赠登记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此登记表发送到余姚市档案馆征集邮箱,待疫情缓解或疫情结束后再约定时间开展交接工作。
这次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您的战“疫”档案也将被时代记录,永存于历史。真诚期望社会各界和有关人士,精心保存好您手中的这份您认为值得永久保存的真实记忆,并向我馆踊跃捐赠。
联系方式:
电话:0574-89282430 89293067
邮箱:546302434@qq.com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183号余姚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315400
余姚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2日